2021年2月21日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
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
决定任命:
袁小波为忻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、忻州市公安局局长
决定免去:
杨梅喜的忻州市公安局局长职务
免去:
张艮生的忻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
任命:
王雁玲为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;
赵永文为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
主办:忻州市人大常委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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