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22年1月28日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,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:郭鸿代理忻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,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和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备案。
主办:忻州市人大常委会
晋ICP备 15000128号
晋公网安备 14090202000084号
版权所有:忻州市人大常委会